什么是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常见问题有哪些?
一、进出口许可证是什么
进出口许可证是由国家有关机关给进出口商签发的允许商品进口或出口的证书 。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是国家批准特定企业、单位进出口货物的依据,不得买卖、转让、伪造和变卖。其主要内容涵盖商品名称、规格、数量、进出口商国别、期限、总值、运输方式、贸易方式和支付方式等。这一证书制度是我国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对外贸易管制手段之一,商品的进出口都要在申领了许可证以后,方可对外签订合同或办理订货手续,没有许可证,一律不准进出口 。
二、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常见问题
(一)电子钥匙相关问题
申请前是否需先领取电子钥匙:企业在申请商务部负责的进口、出口、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自动进口(含机电和非机电)等进出口许可证前,需先申请电子钥匙。商务部公告 2016 年第 82 号《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有关事宜》第一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的方式申请有关货物进出口行政许可,需先领取电子认证证书和电子钥匙,之后使用电子钥匙登录有关系统办理申请” 。
电子钥匙过期更新:自 2019 年 10 月 15 日起,电子钥匙过期更新、企业名称变更、解锁等电子钥匙办理事项,由邮寄办理调整为企业在线自助更新办理。无论电子钥匙过期与否均可在线更新,详情请登录http://careg.ec.com.cn,按提示完成更新 。
能否申请多把电子钥匙:商务部公告 2016 年第 82 号规定,申请人一般只申领 1 份电子认证证书和 1 把电子钥匙,有特殊原因的可最多申领 3 份电子认证证书和 3 把电子钥匙 。
电子钥匙有效期及办理时限:为维护密码安全,电子钥匙的有效期暂定一年,届时需要更新。新申请电子钥匙发证机构验核材料及服务商制作总计不超过 6 个工作日,另外还要考虑北京送达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快递时间。如确需加急,请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联系,由发证机构联系许可证局(网络处)或服务提供商加急办理 。
申请电子钥匙时是否需绑定电子印章:目前,企业申请出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前,申请电子钥匙时需绑定电子印章,今后其他系统随许可证全流程无纸化工作的推进都将要求绑定 。
申请电子钥匙是否收费:商务部公告 2016 年第 82 号明确规定,“申请人办理电子认证证书和电子钥匙事项不缴纳费用” 。
(二)企业相关问题
企业名称变更后申请许可证的操作:一般情况下,企业名称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完成变更后,许可证系统中会自动更新企业名称,如遇到未更新情况,请与许可证局网络处联系,电话:010 - 84095747 。
申请许可证时提示企业未注册或进口用户不存在:这种情况需要企业核实自身注册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提交至相关系统,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流程等,也可联系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或许可证局相关处室咨询解决办法 。
忘记登录发证系统密码:可尝试通过系统提供的密码找回功能,如邮箱验证、手机验证码等方式重置密码。若无法通过这些方式找回,联系发证系统的技术支持人员或相关管理部门寻求帮助 。
(三)许可证申请常见问题
系统提示不存在相应的组合配置:如果是一般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主要查看发证机构选择是否正确;如果是出口配额或资质管理货物,确认是否已取得出口配额或相应出口资质;如果是汽车、摩托车出口,先自行检查出口商、发货人、授权出口车型、二手车设备状态及 VIN 码等填写是否正确。以上原因排查后如仍不能保存,请再联系许可证局综合处(010 - 84181537)。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申请,如系统提示不存在相应的组合配置,请联系许可证局网络处(010 - 84095747)查找原因 。
系统提示企业归属错误:企业需核实自身注册登记时填报的归属信息是否准确,是否因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导致归属发生变化。若存在疑问,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反馈,由其协助核实和处理 。
合同号超过 17 位字符:可尝试与合作方协商简化合同号,使其符合系统要求;如无法简化,联系许可证申请系统的技术支持或相关管理部门,咨询是否有其他解决方案,如在特定备注栏补充完整合同号信息等 。
申请出口许可证时延伸打印终端的选择:许可证延伸打印终端是指在不改变许可证签发管理体制和其他相关制度的前提下,将部分自动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纸质证书的申请、受理、打印、发放工作从经批准的部分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延伸至其下属地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未设置延伸打印终端的,企业申请许可证时无需选择延伸打印终端;设置有延伸打印终端的,企业可根据申领实际需要,自行选择省(市)商务主管部门或其下设某一个延伸打印终端领取相应的纸质进出口许可证书。为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2015 年至今,商务部和海关总署陆续对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消耗臭氧层物质除外)、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申领和通关作业无纸化。企业申请电子许可证时,无需选择延伸打印终端 。
二手车出口车型限制及许可证申请: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出口二手车,目前以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66 号附件《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0 年)》中 “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车架” 项下的海关商品编号为主,无车型限制 。
贸易方式为 “赠送” 时数量和单价的填写:一般数量按实际赠送的货物数量填写,单价可根据市场同类产品价格或合理估值填写,同时在备注栏说明赠送的情况及相关依据 。
数量栏小数点问题:许可证证面数量需大于或等于实际报关数量,填写许可证申请表时,如遇到小数点问题,建议直接进位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同时在备注栏注明实际进出口数量 。
机电产品许可证申请主体: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进口许可证需由最终用户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机电办)进行申请 。
许可证申请审核时间:《货物出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08 年第 11 号)第 19 条规定,发证机构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发相关出口货物的出口许可证,不得违反规定发证。在不违反上述相关规定时,对货物确实急需领取许可证(含电子许可证)的,可联系相应发证机构,说明情况,尽早审核签发许可证 。
汽车、摩托车出口许可证申请提示问题:请确认是否在当年度符合条件的汽车、摩托车出口资质名单内(可在商务部网站外贸司子网站查找该名单)。如果已取得相应资质,请确认出口商、发货人的填写是否与资质名单一致。如果企业名称变更或资质名单中企业代码有误,请再联系许可证局综合处(010 - 84181537、84181533) 。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出口国(地区)填写:一般填写贸易国,但具体需根据实际贸易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如有疑问可咨询许可证局相关处室 。
(四)许可证审核常见问题
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初审通过但复审未通过的原因:可能是复审过程中发现了新的问题,如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存在瑕疵,相关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该产品在当前政策下存在限制等。企业可联系负责复审的部门了解具体原因 。
许可证申请上报后发现填报错误撤回方法:在申请未进入审核流程前,企业一般可在申请系统中自行撤回修改;若已进入审核流程,需及时联系审核部门说明情况,请求退回修改 。
初审已通过的许可证申请复审能否退回:一般情况下,如发现申请存在重大问题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复审部门有权将申请退回 。
(五)许可证使用常见问题
海关报关时提示未收到许可证电子数据:对于电子许可证,有可能是商务主管部门尚未进行 “生成许可证” 操作,可联系确认是否已生成电子许可证 。
出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未使用完能否延期及所需材料:《出口许可证签发工作规范》(商配发 (2008) 398 号)第 15 条规定,因故需要更改、延期的,发证机构应受理经营者在出口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的申请。第 16 条规定,使用当年出口配额或批准数量领取的出口许可证办理延期,其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当年 12 月 31 日。第 17 条规定,受理出口许可证更改、延期申请时,发证机构应要求经营者提交加盖公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退(换)证申请表》和出口许可证原件以及相关规范要求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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